深圳拓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谷夢姣)、沈學群(身份證號碼:32098119*******16):
本委受理申請人胡應智與你單位深圳拓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、沈學群勞動人事爭議一案(城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171號)。
申請人胡應智向你單位深圳拓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、沈學群提出的仲裁請求事項:
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(yī)療費用238437.53元、喪葬費補助金和供養(yǎng)直系親屬撫恤金30000元;
請求裁決第三人歸還申請人名下二手小型轎車一輛。
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,根據《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》第五十八條的規(guī)定,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及證據材料、答辯通知書、開庭通知書。現定于2025年4月7日15時00分在清遠市清城區(qū)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仲裁庭開庭審理,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,本委將作缺席裁決,申請書副本及證據材料、答辯通知書、開庭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。
聯系電話:0763-3939077
聯系地址:清遠市清城區(qū)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(原清城區(qū)地稅辦公室)
清遠市清城區(qū)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